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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看一則新聞,

美國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動物園,

28日時被迫射殺一頭剛過17歲生日低地大猩猩『哈蘭比』,

因為一名4歲小男童爬過大猩猩圍欄,

不慎掉落壕溝,

被猩猩哈蘭比拖行.......

 

園方見事態緊急,

又恐鎮定劑無法使哈蘭比立刻昏迷,

於是痛下決定,

射殺哈蘭比......

 

其實拖行中,

哈蘭比並無攻擊行為,

牠為什麼要承擔一名行為不當, 父母看管不力的屁孩的過錯,

喪失自己生命?!

哈蘭比正值生育年齡,

牠有可能是誤認男孩有生命危險,

所以要將他托離危險環境啊?!

 

之前就有不少新聞報導,

有的母猿或母猴,

因喪子之痛,

會將死屍一直帶在身邊,

或將填充動物玩具或他種幼獸當成自己小孩來育養......

 

看了這新聞我真的難過又憤怒,

這新聞中有些網友的留言一針見血,

大猩猩沒錯,

錯是錯在他是一隻"大猩猩",

因為牠絕對不會請律師興訟求償......

 

如果我是動物園園長,

老娘一定向男孩父母提告求償!

你們看管孩童不力, 管教不當耶!

還給我哈蘭比17年的生命!!!!!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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